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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已诉债务人尚文胜、颜志红本金39475 元本息约5万元债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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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已诉债务人尚文胜、颜志红本金39475 元本息约5万元债权公告
债务人尚文胜、颜志红本金39475元本息约5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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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24年06月26日 10:00 结束
竞拍已结束
成交后,需向平台另付 0.00% 的软件使用费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 5.00% 的拍卖佣金
起拍价:
5,000
保证金:
800
加价幅度:
500
评估价:
暂未评估
保留价:
优先购买权人:
自由竞价时间:
5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
5分0秒
报名限制:
不限
所在地: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系统消息
2024-11-21
拍卖师:暂无最新发言
王杨
拍卖师证号:1300131
状态
竞买号
出价
违约
14523700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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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尚文胜、颜志红本金39475元本息约5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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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号 价格 时间
违约 14523700 ¥5,000 2024-06-26 09:22
关于拍卖已诉债务人尚文胜、颜志红本金39475 元本息约5万元债权公告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对已诉债务人尚文胜、颜志红本金39475

元本息约5万元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5000元,保证金800元。(1)本次转让一个已诉未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债权,为:(2023)黔 2731 民初 2092 号(仅供参考,自行落实)拍卖时间2024年06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合同。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此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我公司联系。


六、竞价方式:增价方式、有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竞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拍卖余款,并支付淘宝平台使用费,释放保证金。账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联行号:3233 3100 000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日内联系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九、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真伪鉴定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以实际看样为准,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十、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看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看样,也可与我公司联系看样或任选下列方式参与竞拍或了解详情:


1、下载“琴岛邦博拍卖”APP(iOS系统通过Apple app Store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下载即可、Android系统通过“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均可搜索“琴岛邦博拍卖”下载)(推荐使用)


2、琴岛邦博拍卖小程序(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直接进入即可)


3、琴岛邦博拍卖业务平台电脑版本(网址:https://www.qdpm123.com)


缴纳保证金及拍卖尾款指定账户(账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联行号:3233 3100 0001)并于拍卖会结束前登录网站自助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联系电话:0532-88899966。法律顾问: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  张信东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1日


物流运输

我公司不提供送货服务,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拍卖人所在地提取标的,或联系拍卖人,拍卖人将标的物以物流快递形式送达给买受人(德邦、顺丰等)邮费到付(按拍卖成交价进行快递物流保价),在快递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快递物流公司协商解决。


注意事项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对已诉债务人尚文胜、颜志红本金39475

元本息约5万元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5000元,保证金800元。(1)本次转让一个已诉未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债权,为:(2023)黔 2731 民初 2092 号(仅供参考,自行落实)拍卖时间2024年06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合同。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此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我公司联系。


六、竞价方式:增价方式、有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竞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拍卖余款,并支付淘宝平台使用费,释放保证金。账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联行号:3233 3100 000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日内联系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九、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真伪鉴定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以实际看样为准,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十、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看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看样,也可与我公司联系看样或任选下列方式参与竞拍或了解详情:


1、下载“琴岛邦博拍卖”APP(iOS系统通过Apple app Store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下载即可、Android系统通过“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均可搜索“琴岛邦博拍卖”下载)(推荐使用)


2、琴岛邦博拍卖小程序(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直接进入即可)


3、琴岛邦博拍卖业务平台电脑版本(网址:https://www.qdpm123.com)


缴纳保证金及拍卖尾款指定账户(账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联行号:3233 3100 0001)并于拍卖会结束前登录网站自助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联系电话:0532-88899966。法律顾问: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  张信东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1日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由竞买人到现场看样确认,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说明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债权瑕疵说明

(1) 本标的系委托人合法受让取得的债权,关于本拍卖标的的法律效力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关于利息的核算按法律规定为准,拍卖人在公告中关于利息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

(2) 拍卖成交且竞买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委托人将实际持有的证据资料(依现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邮寄给买受人,委托人即完成全部交割事宜。

(3)实际债权可能与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4) 部分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本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竞买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判断债权诉讼时效,出让人不做任何判断性陈述及承诺;

(5)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  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可能需优先支付诉讼费用的风险;

(10)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1)本次交易委托人不负责开具发票;

(12)委托人可以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委托人和原买受人出具的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委托人仅依据破产管理人所拥有的企业账册记载体现的账面金额进行拍卖,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委托人不负责提供寻找、调查、证实、邮寄相关证明材料,一切证据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证,委托人不做任何承诺,本次拍卖不代表标的物实际评估价值,也不代表委托人对标的物市场价值的确认,竞买人参拍视为对本条款的理解和认同。

     (15)对于竞拍品的可收回性,可诉讼性等问题,委托人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自行实现债权,委托人不参与也不配合买受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材料,出具证人证言,发追索函,配合诉讼等),对于是否实现债权,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拍卖标的转让或者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由买受人全部负责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所产生的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以及动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等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出卖人不承担相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委托人索偿。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是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3.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所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亦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资产包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

4、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以标的现状交付债权文件视为完成交接。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的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竞买人承诺对上述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告知书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详细了解该项目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竞买成功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拍卖、交易、实现债权产生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可能存在诉讼。

4、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相关风险情况详见《风险告知书》。

5、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






竞买须知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对已诉债务人尚文胜、颜志红本金39475

元本息约5万元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5000元,保证金800元。(1)本次转让一个已诉未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债权,为:(2023)黔 2731 民初 2092 号(仅供参考,自行落实)拍卖时间2024年06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合同。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此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我公司联系。


六、竞价方式:增价方式、有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竞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拍卖余款,并支付淘宝平台使用费,释放保证金。账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联行号:3233 3100 000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日内联系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九、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真伪鉴定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以实际看样为准,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十、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看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看样,也可与我公司联系看样或任选下列方式参与竞拍或了解详情:


1、下载“琴岛邦博拍卖”APP(iOS系统通过Apple app Store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下载即可、Android系统通过“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均可搜索“琴岛邦博拍卖”下载)(推荐使用)


2、琴岛邦博拍卖小程序(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直接进入即可)


3、琴岛邦博拍卖业务平台电脑版本(网址:https://www.qdpm123.com)


缴纳保证金及拍卖尾款指定账户(账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联行号:3233 3100 0001)并于拍卖会结束前登录网站自助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联系电话:0532-88899966。法律顾问: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  张信东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1日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由竞买人到现场看样确认,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说明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债权瑕疵说明

(1) 本标的系委托人合法受让取得的债权,关于本拍卖标的的法律效力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关于利息的核算按法律规定为准,拍卖人在公告中关于利息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

(2) 拍卖成交且竞买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委托人将实际持有的证据资料(依现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邮寄给买受人,委托人即完成全部交割事宜。

(3)实际债权可能与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4) 部分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本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竞买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判断债权诉讼时效,出让人不做任何判断性陈述及承诺;

(5)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  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可能需优先支付诉讼费用的风险;

(10)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1)本次交易委托人不负责开具发票;

(12)委托人可以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委托人和原买受人出具的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委托人仅依据破产管理人所拥有的企业账册记载体现的账面金额进行拍卖,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委托人不负责提供寻找、调查、证实、邮寄相关证明材料,一切证据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证,委托人不做任何承诺,本次拍卖不代表标的物实际评估价值,也不代表委托人对标的物市场价值的确认,竞买人参拍视为对本条款的理解和认同。

     (15)对于竞拍品的可收回性,可诉讼性等问题,委托人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自行实现债权,委托人不参与也不配合买受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材料,出具证人证言,发追索函,配合诉讼等),对于是否实现债权,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拍卖标的转让或者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由买受人全部负责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所产生的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以及动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等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出卖人不承担相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委托人索偿。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是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3.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所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亦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资产包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

4、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以标的现状交付债权文件视为完成交接。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的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竞买人承诺对上述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告知书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详细了解该项目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竞买成功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拍卖、交易、实现债权产生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可能存在诉讼。

4、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相关风险情况详见《风险告知书》。

5、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